金政辦〔2017〕11號
2017年3月8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的意見》(六發〔2016〕44號)、《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六政〔2016〕38號)、《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六安市吸引大學生創業創新實施辦法的通知》(六政辦〔2017〕3號)等文件精神,發揮金安區域優勢,進一步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氛圍,激發大學生創造活力,促進大學生就業,鼓勵吸引大學生在我區創業創新,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吸引就業,為金安區經濟發展、振興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1.建立大學生吸納引進機制。加大對本科及以上大學生的引進、儲備力度。從2017年開始,對畢業五年內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在我區注冊的民營企業或區屬國有企業穩定就業的,已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給予10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補貼和20000元住房補貼,分2年補貼到位。所需資金從人才專項資金中支出。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住建局、區財政局
2.鼓勵初創企業吸納大學生。對注冊滿1年不滿3年的企業,新錄用大學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企業實際招用人數給予1500元/人的崗位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7000元,所需資金從創業扶持資金中支出。落實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大學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按其為大學生實際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繳納的部分),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3.引導大學生到基層工作創業。進一步完善引導和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補充新機制。繼續實施免費師范生、免費醫學生等制度,為基層定向培養教育、醫療衛生等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就業崗位、實施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提供創業扶持等方式,積極引導大學生到基層工作和創業,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其基層服務年限可認定為工作年限。統籌實施“三支一扶”等基層就業服務項目,吸納一批優秀大學生到基層從事教育、衛生、農業和扶貧工作,落實好工作生活補貼、社會保險等相關待遇,服務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大學生,可直接聘用進入鄉鎮基層事業單位工作。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區衛計委、區農委、區扶貧辦、各鄉鎮(街)
4.開展大學生就業見習。圍繞區重點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建一批大學生就業見習基地。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大型企業提供高質量的見習崗位。對離校1年內參加就業見習的大學生,見習單位給予見習畢業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補助,其中財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標準給予單位見習補貼,補貼時間3—12個月,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為見習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二、鼓勵創業,以創業帶動大學生就業
5.給予稅費優惠。新創業實體自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確需繳納的,由區財政給予全額補助。首次創辦個體、私營企業(國家限制性行業除外),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在享受現有稅收優惠政策基礎上,3年內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區財政實得部分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地稅局
6.加強創業載體建設。協助六安大學科技園建設,大力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新型創業創新模式以及創業苗圃、創客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器形式。大力推進金開區創業園建設。加強與社會資本合作,籌建1個創客咖啡新型孵化器。在建設創業孵化基地時,要建成1—2家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經濟實體,自入駐之日起3年內免繳物管費等管理性費用,場地費減半。對民營資本投資興建的創業孵化園區,給予每個園區10萬元的建園補貼,所需資金從創業扶持資金中支出。被認定為民營孵化基地的園區,根據吸納企業戶數(帶動3人以上就業),按照每年每戶30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創業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支持社會資本、高校等通過盤活資源,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場所。對提前或孵化期滿按時搬離創業孵化園區的企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12個月社會保險補貼,最高不超過每人每月300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示范園區、金安經濟開發區
7.加強對科技類創業項目扶持。對大學生初始創辦科技型、現代服務型小微企業的,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5000—10000元一次性補助。對入駐區級創業孵化基地的科技類創業創新項目,經認定后按照類別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所需資金從創新驅動發展資金中支出。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示范園區、金安經濟開發區
8.提供創業融資扶持。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個人創業、合伙創業、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城鄉創業者,可在創業地申請最高額度10萬元的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城鄉創業者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額度按組內人員數及經營規模核定,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個人及組織起來就業創業的經濟實體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對信用記錄好、按期歸還貸款、貸款使用效益好的貸款對象,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可再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并按政策規定給予財政貼息。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9.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加強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建設,組織開展大學生創業培訓。從2017年起,將畢業生創業培訓補貼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10.獎勵各類創業大賽獲獎人員。鼓勵支持大學生參加全民創業大賽、科技創業大賽、青年創業大賽、巾幗創業大賽、殘疾人創業大賽等各類創業大賽。加大對創業大賽項目落地轉化的扶持力度,對在金安區落地轉化的各類創業大賽獲獎、入圍項目提供啟動資金資助。資助標準:省級及以上一等獎項目3萬元,二等獎項目2萬元,其他獎項1萬元;市級一等獎項目2萬元,二等獎項目8000元,其他獎項3000元;縣區級一等獎項目1萬元,二等獎項目5000元,其他獎項2000元。同一項目重復獲獎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獲獎項目落地后經財政、人社部門核實,從創業扶持專項資金中支出。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科技局、示范園區、金安經濟開發區、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三、激勵創新,以大學生創新促進創業
11.實施大學生創新扶持。為我區企業和研發機構承擔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重大項目研發,對全區產業發展起到戰略性、決定性、關鍵性作用,并取得重大科技創新成果的大學生,經專家評審,報區政府決定,分別給予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補貼,所需資金從創新驅動發展資金中支出。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12.積極拓展更大的創新空間。服務大學生創新需求,為大學生搭建項目與政策、資金、市場對接的橋梁,激發創新潛能和熱情,優先扶持大學生創新項目,推動形成激發涌現優秀項目、搭建融資對接平臺、促進項目落地發展的良性機制。充分利用“互聯網+”,大力推動電商發展。
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科技局、區商務局、區金融辦、區人社局、示范園區、金安經濟開發區
四、強化保障,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環境和氛圍
13.建立統一完善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立我區統一規范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體系,在區人才服務機構設立“一站式”服務窗口,為大學生就業創業開辟綠色服務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務。同時將公共服務前移,在鄉鎮(街)設立公共人才服務站。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各鄉鎮(街)
14.安排專項資金促進大學生就業。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大學生專場招聘、“送崗位進校園”等招聘活動,區人社、財政部門要安排大學生招聘活動專項資金,促進大學生就業。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15.加強對離校未就業大學生的就業幫扶。區公共人才服務機構要做好離校未就業大學生的實名登記和就業幫扶工作,為就業困難大學生提供“一對一”“面對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靈活就業大學生,給予養老、醫療保險補貼,期限不超過24個月,標準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三分之二,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支出。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16.加強大學生創業創新工作組織領導。在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吸引大學生創業創新工作,區人社局設立吸引大學生創業創新工作辦公室,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各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定期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指導、督促檢查、考核評估吸引大學生創業創新工作。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17.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加大 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就業歧視行為。規范企事業單位招聘行為,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加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執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與引導,為其就業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氛圍。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委宣傳部
18.加大財政投入支持大學生創業創新。區財政部門通過人才專項資金、就業補助資金、創業扶持專項資金、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等積極支持大學生創業創新,符合多重條件的,按上限資助,不重復享受。區政府對相關責任單位實行目標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表彰先進單位。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人才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19.加強稅收減免扶持。政府向引進的大學生發放的一次性補助、資助、安家補助和獎勵資金,其個人應繳所得稅,由政府給予稅后全額補助。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規定,由政府給予的科研項目資助經費,可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地稅局
20.加強大學生引進管理。企事業用人單位,每年年初制定引進大學生的指導性計劃,明確引進的范圍和對象。企業自主引進,報人社部門備案;事業單位在區政府的指導下,按相關程序和政策引進。用人單位要與引進大學生和團隊約定具體的激勵約束辦法,明確引進大學生和團隊年度工作進展目標及權利義務,定期開展引進大學生成果和團隊項目評估,強化引進大學生和團隊考核。對引進大學生和團隊發揮作用不明顯、存在違法亂紀行為的,經審核認定后取消相關激勵政策并予追責。對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的,一經核實,全額追回,并按規定予以處罰,5年之內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補助資金。
責任單位: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
21.區人社局、財政局、住建局、科技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22.本實施辦法由區人社局負責解釋。
23.本實施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